二審反轉
!审反曙光前遼足球員超4000萬討薪官司初現曙光_仲裁www.ty42.com 日期:2021-04-06 14:01:00| 評論(已有267522條評論) 近日
,转前包括石笑天、辽足雷永馳、超万初现陳洋在內的讨薪27名前遼寧足球俱樂部球員 、教練迎來了一個重大利好消息 :涉及他們共計人民幣超4000萬元的官司討薪官司終於要被審理了。經曆了之前的审反曙光一波三折後,這批足球討薪人看到了新的转前曙光。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辽足去年,超万初现不少於30位前遼足球員 、讨薪教練
、官司工作人員分別向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审反曙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遼寧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償還拖欠的转前工資
、獎金、辽足簽字費等勞動所得
。考慮到遼足的實際經營狀況,部分原告還請求法院判令宏運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三十二條 :“在競技體育運動中發生糾紛,由體育仲裁機構負責調解 、仲裁
。體育仲裁機構的設立辦法和仲裁範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
、《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紀律委員會、道德與公平競賽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是本會的紀律 、道德、爭議解決機構
,為本會的分支機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除本章程和國際足聯另有規定外,本會及本會管轄範圍內的足球組織和足球從業人員不得將爭議訴諸法院。有關爭議應提交本會或國際足聯的有關機構解決 。”的規定,職業足球球員、教練員與職業足球俱樂部之間因履行工作合同發生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應由中國足球協會仲裁委員會裁決,故原告的本次起訴
,應予駁回 。並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零八條第三款規定,裁定駁回身份為運動員 、教練員的原告的起訴 。 事實上 ,眾原告此前已經向中國足球協會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中國足球協會仲裁委員會以遼寧足球俱樂部被取消俱樂部注冊資格
,不在受理範圍內為由,拒絕受理仲裁申請。中國足球協會於2020年6月18日向遼寧省足球運動協會出具了《<關於遼寧俱樂部相關人員仲裁申請的詢函>的複函》,內容就是中國足球協會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關於遼寧足球俱樂部的仲裁申請。後原告又向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同樣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在此情況下,這批曾經為遼足立下汗馬功勞的球員 、教練員討薪之路基本上已被堵死
。無奈中他們決定向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近日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相關民事裁定書,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和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 ,上訴人一審起訴要求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法院無法定理由裁定駁回起訴不當
,本案應予審理。最終裁定撤銷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之前相關民事裁定書並指令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與前述相關案件一波三折形成反差的是 ,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去年七月曾判定被告遼寧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曾擔任球隊隊醫的李宏旭工資、年終獎合計101,000元
。之所以如此 ,是因為法院認定李宏旭為遼足俱樂部員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而與普通勞動者相比,職業球員 、教練員是非常與眾不同的一群人
。在其所服務的俱樂部主體被取消注冊資格的情況下
,有關他們的薪資糾紛往往遭遇足協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均不予受理的尷尬境地。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案例不難發現
,這種情況並不罕見。而現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又讓這批足壇討薪人看到了一線曙光 。 根據相關文書顯示,這批前遼足球員、教練員的討薪數目分別為: 球員- 石笑天:轉會簽字費600萬元; 熊飛:2018年獎金 ,2019年工資 、獎金
、績效共計人民幣4,702,697元; 呂偉:2018年獎金,2019年工資、獎金 、績效共計人民幣4,549,000元; 張振強:2018年獎金
,2019年工資
、獎金
、績效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人民幣3,169,678元; 郭純全:2018年獎金,2019年工資 、獎金、年終獎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人民幣3,076,200元; 劉曉東:2018年獎金,2019年工資、獎金、年終獎共計人民幣2,971,000元; 桑一非 :2018年獎金,2019年工資 、獎金
、年終獎共計人民幣2,705,607元; 宋琛
:2018年獎金,2019年工資
、獎金、績效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人民幣2,657,665元; 劉尚坤
:2018年獎金 ,2019年工資 、年終獎共計人民幣1,750,800元; 張延軍:2018年獎金,2019年工資 、獎金
、績效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人民幣1,471,950元; 李振:2018年獎金
,2019年工資、獎金、績效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人民幣1,159,770元; 李成林
:2019年附加賽獎金300,000元 、2019年工資600,000元 、2020年1月至5月工資250,000元 ,共計人民幣1,150,000元; 雷永馳 :2018年獎金,2019年工資、獎金
、年終獎共計人民幣446,600元; 林航 :2019年工資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人民幣348,000元; 侯誌維 :2019年工資、獎金 、績效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323,572.75元; 陳景帆:2019年工資156,381.6元、2019年獎金48,990元、2019年績效36,000元、其他50,000元
,共計人民幣291,371.6元; 張琦琛:2019年工資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83,000元; 李璽
:2019年工資共計人民幣33,000元; 教練員- 陳洋 :2018年賽季獎金1,227,550元 、2019年工資96,438.36元、遲延履行金397,196.51元,共計人民幣1,721,184.87元; 劉俊峰:2018年獎金 、2019年工資共計人民幣819,500元; 張傑:2018年比賽獎金689,500元、2019年工資67,397元,共計人民幣756,897元; 馮永濤
:2019年工資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人民幣254,000元; 叔放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的工資180,000元及2019年度績效工資36,000元
,共計216,000元; 劉佳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的工資176,000元及2019年度績效工資36,000元,共計212,000元; 薛瑞岩 :2019年工資、績效及2020年部分工資
、績效共計207,000元; 陳陽
: 2019年工資、獎金及年終獎及2020年部分工資共計人民幣114,650元。 相關訴訟討薪總計達人民幣41,191,143.22元。另球員李家赫有關遼寧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其勞動報酬3,112,922元的訴訟請求被一審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駁回
,後李家赫上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後者在去年10月21日駁回其上訴。 (搜狐體育 溫斯頓/文) 免責聲明:文中圖片、文字引用至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問題請聯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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