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打人尋釁滋事 陝西足球隊三名教練被判刑_孟國強www.ty42.com 日期:2021-03-04 12:01:00| 評論(已有259482條評論) 近日有關“陝西長安競技足球俱樂部將無緣新賽季中甲”的酒后教练網絡流言成為不少球迷關注的焦點,按照西安當地媒體的打人队名說法,經營方麵的寻衅刑困難的確存在,俱樂部也正在積極謀劃解決。滋事足球與此同時
,陕西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近期登出的被判一則有關陝西長安競技足球俱樂部預備隊三名助理教練員的刑事判決書也讓關心陝西足球的人又揪了一把心。 根據編號為(2021)陝0729刑初1號的酒后教练陝西省留壩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身份為陝西長安競技足球俱樂部教練的打人队名王萬鵬
、孟國強 、寻衅刑劉軼冰三人去年7月25日酒後到留壩縣留侯鎮營盤村XX酒吧消費娛樂,滋事足球期間與酒吧工作人員發生爭吵: “爭吵中被告人孟國強手持椅子、陕西便攜式台燈、被判啤酒瓶砸向羅某甲,酒后教练被告人王萬鵬衝入吧台推開服務員趙某某 ,打人队名用拳頭對羅某甲進行毆打 ,寻衅刑之後被告人王萬鵬、孟國強又在酒吧吧台口用拳頭對前來勸阻的酒吧服務員劉某某進行毆打
,後雙方被勸阻離開酒吧 。被告人孟國強因尋找手機再次返回酒吧與服務員發生爭吵 ,羅某甲走向前,孟國強端起小圓桌砸向羅某甲之後跑出酒吧,羅某甲、郭某甲
、劉某某等人最後追至營盤驛站門口,在營盤驛站門口劉軼冰
、孟國強、王萬鵬與郭某甲、劉某某、羅某甲等人再次發生廝打,廝打中郭某甲麵部和手掌部受傷,羅某甲
、趙某某多處軟組織損傷,後雙方被勸阻停止廝打”。 根據判決書顯示,當時陝西長安競技足球俱樂部U23隊共計36人
,正在營盤國際足球訓練基地進行夏季訓練。7月25日下午,包括陝西長安競技足球俱樂部預備隊助理教練王萬鵬
、孟國強、劉軼冰三人在內的數名教練同其他球隊工作人員共十餘人到基地附近農家樂吃飯,為同事送行;其間喝了一箱自帶的勇闖天涯、又要了三箱樂堡啤酒
,每箱12瓶 。之後,部分教練轉場酒吧
,因為點歌被工作人員以“太晚擾民”為由拒絕 ,雙方發生衝突。 經漢中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兩名受害人分別被評定為輕傷二級和輕微傷;另外兩人所受損傷不構成輕微傷。經留壩縣價格認定中心價格認定結論
:酒吧被損壞物品在價格認定基準日的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141.1元 。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萬鵬、孟國強 、劉軼冰在公共場所鬧事 ,隨意毆打他人 ,致一人輕傷二級、輕微傷
,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
,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萬鵬 、孟國強、劉軼冰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係共同犯罪
,在量刑時根據各自參與程度予以考慮。被告人王萬鵬
、孟國強、劉軼冰係初犯;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構成坦白;自願認罪認罰 ,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 ,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從輕處罰
。三辯護人的上述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均認罪、悔罪,通過社區矯正部門進行社會調查,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萬鵬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孟國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 三、被告人劉軼冰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
。三人緩刑考驗期均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應該說
,三名被告人在球員生涯都取得過一定的成績
,其中有人還有隨隊中超奪冠的經曆,在為同事送行時大家飲酒助興也並非不能理解
,但酒後滋事越過了法律紅線就無法得到原諒了 。無論是教練員、運動員還是球隊工作人員 ,在集訓過程中都應控製好自己 ,好酒貪杯絕對要不得。與此同時 ,俱樂部在建設過程中也應該出台更為嚴格的規章製度並令其行之有效,以免相關人員因小失大
,耽誤了大好前程
。 (搜狐體育 溫斯頓/文)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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